私隐政策

私隐政策
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致力确保所有透过各类申请书及通知书递交予本办公室的个人资料均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有关条文处理。

所收集的个人资料
当阁下参加由本办公室举办的活动、使用本办公室服务、在本办公室进行登记、或与本办公室联系时,我们或会收集您的个人资料,以便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收集的资料一般包括基本联络资料 (如姓名、职位、公司名称、邮递地址、电邮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我们与您联络的记录,以及您感兴趣的范畴,如行业、活动、刊物等。

个人资料的主要用途
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保存阁下的个人资料主要用作以下用途:
  • 提供资讯和服务,以协助外地企业在香港开业或扩展业务
  • 寄送您所选择或索取的资料、或本办公室认为与您有关的资料,包括通讯、刊物、邀请等
  • 评估有关活动的成效,或进行市场硏究
  • 以及进行各类活动登记手续

本办公室可能会透过传真、电邮、直接邮递、电话推广及/或其他通讯形式,于现在或此后期间向阁下进行直接推广,或发送电子报。阁下如选择不接收推广资料,只需通知本办公室(见下列联络详情),本办公室将停止进行上述推广,不会就此收费。如果适用法例要求本办公室在向阁下发送某些类型的推广通讯前先须取得阁下明确同意,本办公室将只会在取得阁下明确同意后方向阁下发送该些类型的通讯。

个人资料的保障
本办公室的网站利用cookies以判断用户所需要的资料,但是cookies会把本网站用户的身份保持匿名。

一切所收集的资料完全以保密处理。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不会披露或出售个人资料予第三方作其他用途,但有可能在以下情况向有关方面提供某些人士的联系方式:
  • 为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有关人士 (例如由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聘用负责管理资料分发的代理商)
  • 在企业或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的客户提出要求时,向他们提供服务供应商的联系方式
  • 个人资料的保安及保存政策
    任何人士皆可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查阅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所保存的其个人资料。署方或会收取有关资料的复印费用,收费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所批准的水平为准。此外,若任何人士认为由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所保存的其个人资料有不准确之处,皆可要求更正。

    透过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网站取得的资料,乃妥善储存于本办公室的伺服器内。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订明的要求处理储存于本办公室伺服器的资料,有效保护用户的个人资料不会在意外情况下被任何人士、或在任何情况下被未获授权人士获取、更改、删除、或移作其他用途。

    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会一直保存用户的个人资料直至资料不再适用于上述的用途。

    查阅及更正个人资料
    任何人士皆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有關規定要求查閱引進重點企業辦公室所保存的其個人資料。署方或會收取有關資料的複印費用,收費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所批准的水平為准。此外,若任何人士認為由引進重點企業辦公室所保存的其個人資料有不準確之處,皆可要求更正。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阁下有权:
    • 检查本局是否持有阁下的资料及查阅该等资料
    • 要求本局更正不准确的资料
    • 查明本局有关个人资料的政策及实务以及本局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性质。
    若阁下来自欧盟成员国,除受某些局限及/或限制下,阁下有权依据欧盟的个人资料保护法律:
    • 要求取得和纠正,或删除阁下的个人资料;
    • 限制或反对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和
    • 具有资料便携性的权利。

    欧盟的个人亦有权就处理其个人资料向当地个人资料保护机构提出投诉。

    更改个人资料的要求可以通过书面、或署方指明的表格提出。若要查阅阁下的个人资料,可以通过填写指定表格提出要求。有关表格可以在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位于香港中环红棉路8号东昌大厦24楼的办事处索取,或按此处从互联网下载。

    有关个人资料的查阅和更正,请联络以下人员:

    投资推广署部门秘书
    地址 : 香港中环红棉路8号东昌大厦25楼
    电话 : +852 3107 1073
    传真 : +852 3107 9140
    电邮: data-protection@investhk.gov.hk

    如果本声明的中文与英文版本有任何抵触,应以英文版本为准。